BAT 批处理程序 2017-06-19
来源:新京报
■ 来论
近日,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这是继去年3月校园贷专项整治之后,监管部门对校园贷第二次“下重手”。历经上次整治,相当数量的校园贷要么退出要么转型其他业务模式,但仍有些机构未升级借贷模式,乃至形成变种的“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不良借贷问题仍很突出,予以更严格的清理不难想见。
有人认为,“网贷机构暂停校园贷”是以堵代疏,网贷机构没有原罪,校园贷乱象包括“裸条放款”、高利贷等,不能只归咎网贷机构,也与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匮乏有关。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当为自身行为负责。
“无原罪说”听上去合理,但目前网贷机构支撑的校园贷市场鱼龙混杂,跟这些平台罔顾起码的风险,在准入门槛、申请流程、授信额度等方面随意休戚相关。现实中,其低门槛、轻审核与部分大学生轻易借款,也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
何况,打量这些网贷平台时,对P2P发展前期业务卷款跑路、信息造假等乱象迭出的考量不可回避。
正因如此,当下粗放的网贷机构校园贷被视作“偏门”。偏就偏在普遍的不规范上。考虑到大学生坏账的风险、危害等,对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的全面放开,必须伴随着风险考量,理应规范先行。
大学生借贷,须建立在两大前提上:一是事先审慎的筛选审查机制,具备基本的还款能力是必选项。二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还款条款设置,包括借贷利率、出现欠款时可以采用的合法处理举措。而目前,那些搞校园贷的网贷机构具备商业银行那样,既有自身信用和风控体系托底,又能建大学生资信和承债评级模型的,有多少?
所以,对于大学生借贷业务要事后监管,也少不了事先规范。而事先规范,会将太多网贷机构拦在“合规”的外面。
的确,“劣币”要靠“良币”驱逐,可就算银行、巨头电商等作为“良币”进入校园借贷市场,也很难药到病除般地立马撵走“裸贷”。监管介入,很难避免。
当然,对校园贷业务,监管部门除了清理整顿外,还可多借助市场“无形的手”:既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大学生信用评估平台,这也是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应有部分;也规范合理准入门槛,划定准入负面清单后,确保合规主体进入和充分竞争。
□远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