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网约车细则:五座车排量应不低于2.0L或1.8T

88672819 2016-10-28

安科网讯 10月28日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功率不小于100千瓦;七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嵌入式车载设备,具备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功能;

(三)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2年,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第三者责任险;

(四)车辆档次应当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出租汽车--

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七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五)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六)车身颜色应为单一色调,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擅自张贴、摆放、安装任何标志、标识、设备和广告,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七)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

(五)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取得健康证明;

(六)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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