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vnetcom 2012-05-16
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在工作过程中有时避免不了要封装一些常用的功能给自己或其他人使用,比如数据库连接类、文件上传类、图片处理类等,如果想把类封装得好一点,除了要考虑使用设计模式、可扩展性、可维护性以外,还需要考虑高内聚低耦合、以及开闭原则的问题,本篇文章讲的就是这些内容。
1.高内聚低耦合
高内聚低耦合,是软件工程中的概念,是判断设计好坏的标准,主要是面向过程的设计,主要是看类的内聚性是否高,耦合度是否低。
高内聚
高内聚就是一个模块内各个元素彼此结合的紧密程度高。
所谓高内聚是指一个软件模块是由相关性很强的代码组成,只负责一项任务,也就是常说的单一责任原则。
低耦合
耦合:一个软件结构内不同模块之间互连程度的度量(耦合性也叫块间联系。指软件系统结构中各模块间相互联系紧密程度的一种度量。模块之间联系越紧密,其耦合性就越强,模块的独立性则越差,模块间耦合的高低取决于模块间接口的复杂性,调用的方式以及传递的信息。)对于低耦合,粗浅的理解是:
一个完整的系统,模块与模块之间,尽可能的使其独立存在。
也就是说,让每个模块,尽可能的独立完成某个特定的子功能。
模块与模块之间的接口,尽量的少而简单。
如果某两个模块间的关系比较复杂的话,最好首先考虑进一步的模块划分。
这样有利于修改和组合。
Via:http://baike.baidu.com/view/3082578
http://wenku.baidu.com/view/bb784236ee06eff9aef807ba.html
http://www.baidu.com/s?wd=%B8%DF%C4%DA%BE%DB%B5%CD%F1%EE%BA%CF
2.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石,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它很多的设计原则都是实现开闭原则的一种手段。
1988年,BertrandMeyer在他的著作《ObjectOrientedSoftware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entitiesshouldbeopenforextension,butclosedformodification”。翻译过来就是:“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句话说得略微有点专业,我们把它讲得更通俗一点,也就是: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开闭原则中“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闭”,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开闭原则能够带来什么好处
如果一个软件系统符合开闭原则的,那么从软件工程的角度来看,它至少具有这样的好处:
可复用性好。
我们可以在软件完成以后,仍然可以对软件进行扩展,加入新的功能,非常灵活。因此,这个软件系统就可以通过不断地增加新的组件,来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
可维护性好。
由于对于已有的软件系统的组件,特别是它的抽象底层不去修改,因此,我们不用担心软件系统中原有组件的稳定性,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Via:http://baike.baidu.com/view/866233.htm
http://wenku.baidu.com/view/3b99dbbfc77da26925c5b05a.html
http://www.baidu.com/s?wd=%BF%AA%B1%D5%D4%AD%D4%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