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叫兽 2017-12-06
莎普爱思旧版广告。图 / 莎普爱思旧版广告视频截图
丁香医生近日一篇《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引发关注。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文章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
12月4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公告,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公告对其每年投入高额广告费用予以证实,称原因系“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一般公司的广告策略似乎不容他人置喙,市场是最好的裁判。比如有的手机前几年号称不做广告,而有的则是一以贯之的明星代言、综艺冠名、广告轰炸。所以许多网友骂这些手机“低配高价”。
这不太公平,只要没有虚假宣传,洗脑广告也是一种营销手段。
但这是普通产品的广告,医药广告显然是更严格的,因为关系国民健康,也因为医药行业信息更不对称。不得虚假宣传只是医药广告最低的标准。
图/中国防盲治盲网截图
首先,莎普爱思有没有虚假宣传呢?据媒体报道,以前是确定有的。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就曾报道,该公司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而招股书却只字未提。
2012年11月,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指“莎普爱思”等7个商品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可以说莎普爱思的历史问题板上钉钉,无可抵赖。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广告词却长期使用“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等等,很容易让观众误以为所有白内障它都能治。
而莎普爱思目前的一则视频广告处于争议状态。其公告称,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药监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还有,广告也标注了“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字样。但是这几个字不是在旁白中提到的,而是在字幕中用较小的字体标注。
莎普爱思广告。图 / 广告视频截图
重点就在于“较小字体”。讽刺的地方在于,白内障患者能看到这么小的标注吗?既然产品是给白内障患者开发的,最重要的事项却故意不让他们听清、看清,这是怎样一种心机?
或许莎普爱思自己也知道,如果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几个字放大或者念出来,会影响产品销售,但被影响到的那群人本来就不该买这款产品。
营销界有句名言“把梳子卖给和尚”,患者买了没用的药则不光浪费钱还耽误治疗。
现在需要有关部门出面鉴定一下,莎普爱思的广告片是否合法、合规?
文 | 西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