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小兵 2016-10-15
李晖
网约车市场正在经受着各地政策“围猎”,而对一些金融手段的使用不当也已经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
在深圳此次出台的网约车细则中,在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第十二条就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并“严禁通过车辆以租代售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事实上,作为一种典型的融资租赁形式,以租代售购车并不是新事物,而其与网约车运营者的嫁接则有可能产生新的化学发应。记者采访发现,不论是通过“自营车”形式用以租代售深度绑定驾驶员,还是通过与融租租赁公司松散的合作关系变相降低租车人门槛,其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已经开始浮现,而由此产生的衍生需求正在与共享经济的初衷背道而驰。
租车营运劳务关系不明
深圳网约车细则中提到的以租代售形式,即司机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从经销商或租赁公司手中获得车辆的使用权,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之后,可以选择按照车辆的残值购买或者把车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事实上,一些网约车平台均对这类不愿或无力买车但想从事网约车司机群体提供有类似的融租租赁方案。
今年4月,滴滴推出“伙伴创业计划”,面向北京、广州、深圳、武汉和成都招募10万车主。符合条件的车主缴纳最高2万元保障金,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即可从滴滴合作的汽车厂商领取一辆新车,成为滴滴车主。三年合约期满后,车辆可归车主所有,也选择将车退还拿回保障金。而易到用车的“易人易到”也是提供类似服务。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这种“汽车租赁公司”加“劳务公司”的模式可以实现对司机进行深度绑定,并规避“私家车不得营运”的合规问题。
虽然看似车主每月不用为车辆提供租金,但这笔租金以流水分账模式进行支付。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上述计划中,滴滴对加盟司机提出考核标准是大约月接单流水达到6000元以上,如果不能达标会有相应退出机制,保证金也按比例退还。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景珊珊认为,这种模式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在她看来,而这种新的业务模式,所触及的绝不仅仅是商业领域的问题。
事实上,滴滴等网约车公司以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四方协议的形式,为乘客提供专车服务,平台在其中似乎扮演信息撮合的角色。但景珊珊认为,网约车司机每个月的接单量与流水都必须符合平台规定,司机其实就已经是作为网约车平台的员工在进行工作了,这种劳务公司模式符合传统的劳务派遣。“而且对于平台,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就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需要给予加班报酬。”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劳务关系似乎并不清晰。以滴滴在深圳的“自营车”模式为例,其是通过汽车租赁公司招聘专车司机,司机需要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并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驾驶员管理承诺书》和《车辆管理承诺书》。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曾有多位加入“直营车”的司机向深圳信访大厅投诉与滴滴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实际流水计算方法与《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不符。此外,上述纠纷中的司机提供的《驾驶员管理承诺书》中强调注明:汽车租赁公司保留随时更新上述规定的权利。
景珊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上述承诺中每月六七千元是按照每天工作12个小时来设计的,而如果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左右则肯定达不到这一工资水平。“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按照劳务派遣关系,每天超过8个小时标准工作制之外的部分如何算?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而如果是按照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劳务行政部门的审批。”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融资租赁从业者猜测,深圳此次出台细则的限制条款应与类似纠纷增多有关。
低门槛蕴藏违约风险
在自营车劳务关系的灰色地带之外,网约车平台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更为松散的合作关系则可能酝酿其他隐患。
“月入六千,三年后得一台新车。”这样的招募条款对于一些无业和低收入者确实颇具吸引力。记者在不少论坛上发现大量汽车租赁公司和中介平台发出类似广告为滴滴、易到等多家网约车平台招募驾驶员。
在上述招募条款中提到:无管理费、无要求司机跑单量和驾驶时常、公司旗下车型为准新车,三年期满后过户给司机。
上海大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杨告诉记者,公司也曾与网约车平台做过小规模类似业务,但他认为其中风险仍需警惕:网约车以租代售面向的主要是无业且无充裕资金购车人群。购车人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要用其收入偿还租赁汽车的成本又要满足自己的生活开销。
“而在政策和市场容量、包括收费标准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存在入不敷出的可能。一旦还不上租金,车辆将被租赁公司回收,这样会造成首付款或押金的损失。”他表示。
事实上,在此次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前,已有大量司机抱怨不好挣钱,萌生退意。而此次地方网约车细对户籍、车型的要求无疑让这种情况雪上加霜。
王晓杨告诉记者,汽车租赁的周期一般是三年,一辆10万元左右车每月租金三四千元。如果按照细则提升购车档次,每月租金可能要升至七八千元。司机要交租金还要与平台流水分成,压力很大。
当入不敷出情况发生,司机将车辆退回平台,前期投入则全部打水漂。王晓杨透露,在一些地方也不乏一些“极端”事件发生,“购车人不愿退还车辆,将车辆抵押给一些不合规的抵押公司,或者从黑市倒卖到外地,租赁公司的处理、追回成本极高并不划算。”
在他看来,此前汽车租赁公司面对的人群以分期购车、或者车辆置换升级为主,与贷款性质类似,目标群体应该是收入在上升期有还款能力的。而如果仅仅面对以网约车为职业的用户,资质审核就需要更为严格。“毕竟网约车公司在这种合作中并不进行担保和背书,矛盾最终还是由租赁公司承担。”
东莞网贷平台汇金益创始人孙洪卫告诉记者,通过以租代售形式让不合格人群进场,一旦风险把控不好,则有可能两败俱伤。“很多租赁条款中对违约条件非常严格,还款超过期限三天车子就有可能被拖走。”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实力并不雄厚的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将这类车辆抵押与P2P平台合作来获取资金,一旦风控把关和后续催收机制跟不上,则有可能产生坏账,将风险向更多人群传导。
王晓杨的公司也曾想把这类资产放到网贷平台上融资,但由于觉得风险不太可控而停止。“以租代售车辆的租期60%以上是三年,为期三年的资产在网贷平台上并不好卖,很可能出现期限错配等情况。”
在孙洪卫看来,以租代售进行营运已经背离了网约车分享经济的初衷。分享经济是着眼将现有闲置资源充分配置调用,而以租代售变向刺激了一大批新需求进入,加大了市场的压力。
不过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以租代售的形式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合规使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就认为,大原则上看,国家是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深圳办法中提到的细则并不一定是对融资租赁模式彻底禁止,而是对其以租代售涉及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进行了限制和预警,这也是特殊情景下的特例。如果一切在符合网约车新规和劳务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这种形式可以解决车辆不足问题并借助融资租赁业务确保成本回收,是一种较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