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hizao 2013-06-06
今天,我发现淘宝客应用不能获取淘宝客数据了,我就去应用中心去看了下,发现淘宝客API接口已经不在【基础开放权限】中了,而是出现在增值业务中了,如下图
下面是淘宝网公告的新的【淘宝客应用开发者规范】的部分条例,如下两条: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除非淘宝另行明确要求,开发者申请调用淘宝客API接口开发应用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调用淘宝客API接口的淘宝账户(以下简称为“开发者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账户的淘宝客会员等级为金冠级别及以上;
(二)申请验证的网站(以下简称为“网站”)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站备案;
(三)网站内容合法;
(四)网站ALEXA排名在10万名及以内;
(五)正常更新维护网站内容;
(六)申请时填写的网站名称、LOGO与网站实际在使用的一致;
(七)网站样式或内容不得跟其他网站高度相似;
(八)网站应提供“淘宝平台商品导购”服务。本规范内的淘宝平台指淘宝网、天猫(www.tmall.com,下同)的合称;
(九)除使用淘宝官方提供的搜索服务外,PC端网站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形式让用户直接搜索到淘宝平台宝贝详情页面;
(十)开发者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账户自申请调用淘宝客API接口之日前六个月内未被阿里妈妈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
(十一)其他淘宝认为不适合申请调用淘宝客API接口开发应用的情形。
如开发者在调用淘宝客API接口开发应用后有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即视为违规,淘宝有权按本规范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开发者保证其开发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一)针对PC端,不得调用淘宝客API接口用以开发客户端(含浏览器)、插件类应用或依附于客户端(含浏览器)、插件内的应用;
(二)服务协议完整,应用介绍描述如实且详细清晰;
(三)服务功能、界面设计及帮助体系完善,用户使用体验畅通、使用时能正常退出应用;
(四)应用界面不得与淘宝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应用雷同;
(五)应用的名称、LOGO、内容、回调地址等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在应用的名称、LOGO、内容、回调地址等使用或者包含有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指“ali”、“alibaba”、“tao”、“taobao”、“tmall”、“etao”、”juhuasuan”“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聚划算”、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
(六)用户使用应用时,不得要求用户再进行二次登录、二次注册后方可正常使用;
(七)如应用使用淘宝账户登录的,需以淘宝官方提供的淘宝账户登录组件的形式登录应用;
(八)除使用淘宝官方提供的搜索服务外,禁止在PC端应用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淘宝平台商品搜索服务;
(九)开发者通过调用淘宝客API接口开发的PC端应用,不得有任何干扰用户使用的功能或信息。干扰用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在用户浏览淘宝平台及阿里妈妈相关页面(包括阿里妈妈合作投放网站、阿里妈妈网站(www.alimama.com,下同)等)时,引导、提醒用户浏览当前浏览页面以外的其他页面;(2)在淘宝平台商品的详情页面出现插件;(3)其他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十)若应用为返利类型的,则禁止提供返现功能、描述。返现指返利类型网站在进行淘宝客推广时,采取返现金的方式给予购买其推广的淘宝客商品的消费者一定的优惠;
(十一)若应用为返利类型、且不提供返现功能的,当应用内的淘宝客推广内容涉及选择“不同意返利”的卖家的商品、店铺时,不得有以非现金(如积分、实物、优惠券、购物券等)形式向相应消费者提供优惠的功能、描述。
从上面的条例看,可以看出个人由于调用不鸟淘宝客接口,所以我想搞淘宝客应用几乎是不可能了,淘宝网此招,不知道是利好,还是黑虎掏心。
ps:正在开发淘宝客的小站长,个人,已经投入资金完成开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