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Leslie的看法 2017-12-15
近阶段,获得优先配售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可转债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可转债破发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虽然可转债产生破发与上市公司本身的质地、股价有关,但大股东的减持甚至是清仓式的减持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自监管部门收紧上市公司定增之后,可转债由于具备到期后兑现收益或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性,因而取代定增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青睐的方式。不过,在信用申购开启之后,可转债从最初的火爆,到如今开始“冷场”,既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种必然。
据不完全统计,申购可转债的户数最高时为704万户,到蓝思转债时的126万户,呈现“高台跳水”之势。无论从申购户数,还是原股东参与配售的积极性方面,蓝思转债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蓝思转债发行48亿元,原股东只认购了6.5亿元,其余的41.5亿元由社会公众股东申购,原股东申购占比只有13.54%。在上市公司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中,其第一大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5.17%,按照原股东优先配售原则,第一大股东应配售36.08亿元(48*75.17%),其余占比24.83%的11.92亿元由其他原股东配售。由于第一大股东为境外法人,而在有效时间窗口内其人民币入境未获得资金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因而第一大股东没有参与配售。即使如此,原股东配售只占13.54%,实际上说明有部分原股东放弃了配售权。
笔者以为,可转债遇冷,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与新股挂牌一样,某些可转债上市后也往往会遭到市场资金的热炒。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为了避免原股东权益遭到稀释,因此常常会选择向原股东配售的方式发行,且配售部分往往会占据发行可转债总量的较大份额。如果可转债挂牌后价格出现上涨,此时持有数量较多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般都能获取较好的收益。如林洋能源可转债上市后,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连续两个交易日减持林洋转债300万张,获利6905.06万元。信用申购下的第一只可转债雨虹转债,上市后其两位大股东纷纷减持,仅仅6个交易日合计净赚7061.92万元。但大股东的大幅减持行为,会导致可转债价格下挫。大股东的贪婪,导致可转债变成大股东牟利的工具,这是可转债遇冷的一大因素。
另一方面,即使没有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某些可转债挂牌当天即出现破发,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申购可转债的积极性。如时达转债12月4日上市,开盘价只有100.50元,只比发行价高0.5元,开盘后即出现破发,当天报收96.58元,也将所有获得配售的股东、申购的投资者全部套牢。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如今,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上市公司原股东不积极参与配售,再加上投资者不参与申购,或者大股东在可转债挂牌后就积极减持,甚至以“莫须有”的理由实施清仓式减持,那么,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目的就难以达到,无形中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日常经营等方面,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近阶段,获得优先配售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可转债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可转债破发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虽然可转债产生破发与上市公司本身的质地、股价有关,但大股东的减持甚至是清仓式的减持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需要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可转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然上市公司需要融资,那么大股东理应全力支持。笔者因此建议,在可转债挂牌交易后的15个交易日内,应禁止大股东减持可转债;15个交易日期满后,大股东减持的可转债不得超过其持有总量的10%。如果有了这些规定,可转债遇冷的格局或能有所缓解,上市公司再融资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