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年入竟达4亿 补缴6000万元个税这钱到底该谁出?

88672819 2017-03-12

看着美女直播唱歌,禁不住主播的撒娇卖萌,许多观众通常就会将“X丸”、“X粮”等虚拟货币“打赏”给主播,换得一声“谢谢”。

更有甚者还会充值几百上千元,买一辆“跑车”作为礼物——实际上,粉丝们的一件件礼物,最终都变成真金白银掉进主播兜里。

直播平台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新的监管方面问题也值得注意。

比如,这些“打赏”应不应该缴税?该谁来缴?

  网红主播补缴6000万元个税

据北京日报3月10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近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该直播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主播们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但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而不可能由支付宝等第三方负责。“对于一名网红在多个平台直播,多处取得收入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加大跨省协查的力度。”

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纷纷涌入,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如此巨大的行业规模,其税收遵从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打赏收入该不该缴税?网上早有争论

记者了解到,基于自愿原则的“打赏”功能,最早诞生于微博。2015年3月,腾讯在微信上开通了赞赏功能,仅针对微信公众号的原创内容,打赏金额从1元到256元不等。随后,live、千聊、分答等很多社交应用都开通了类似的赞赏功能。

早在去年“罗一笑”事件时,网络上关于打赏是否应该缴税就有过一次争论:

支持“不纳税”的人认为,打赏不像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一样具有确定性,所以应该视为赠予,无需纳税。

支持“纳税”的人则表示,打赏这个行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读者很认同作者发表的文章,然后才出现了打赏行为。所以,原创者收到的打赏金额肯定不能算作赠予,而是应当按照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

腾讯方面当时给出回应称,用户通过打赏获得的收入应当自行去办理缴纳所得税。腾讯强调: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就事论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分析说,主播打赏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还是需要具体分析。

  主播以独立身份直播:应由平台代扣代缴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

按照税法规定,个税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无论是哪类所得,基本规定是谁支付个人所得,谁就是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义务。如果纳税人和公司有雇佣关系,则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进行扣缴。

如果纳税人和公司是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关系,则所得是劳务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人借用公司的渠道或资源,不从公司取得所得,即使所得流动的路径经过公司,公司也不是个人所得的支付方,没有代扣个税的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通过采访多家直播平台得知,目前,直播平台的主播来源不一。有的主播是平台直接签约;有的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还有的就是普通人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不管主播和平台是怎样的关系,个人取得收入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现在的问题无非就是说,个税应该由谁去交。”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

但她同时指出,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往的一些规定和现在直播平台经济的情况不一定能够严丝合缝。新事物层出不穷,完全用过去的套路来看直播平台与主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也不一定能够正好合拍。

朝阳区地税局数据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强调说,新兴业态绝非法外之地。

那么,具体该由谁来缴?施正文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分析说,如果主播和平台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经纪公司,是以独立的身份进行工作,平台只是一个场所,他们不是有人事档案的公司关系,而是独立劳务关系,应该由平台代扣代缴个税,按照20%劳务报酬税率代扣代缴。若主播一个月获得的报酬超过2万元,则按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则按40%的税率缴纳。

施正文强调说,这种情况下,平台有代扣代缴的法律义务。平台若没有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则税务机关可以对平台进行未扣税款的0.5倍到3倍记性罚款,税务机关也有权可以向实际获得的所得人主播追缴税款。“假如税务机关从来没有和平台说过,平台不知道有无扣缴义务,扣缴关系不明晰,我认为税务机关对平台的处罚可以从轻。”他说。

而对于一些平台的签约主播。施正文分析说,平台与主播签约后,那么主播就是平台的工作人员,就有了雇佣关系,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

  经纪公司旗下主播:要分两种情况

另一方面,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的就相对复杂。施正文认为,要从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经纪公司把主播作为作为公司的雇员,和平台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经纪公司和平台,主播以经纪公司的名义到平台工作。那么,尽管是平台向主播支付,但是是经纪公司代缴个税。”他说,主播和平台属于非独立的雇佣关系。

施正文解释说,这种情况下,主播获得的打赏属于浮动工资,从平台上获得的收入理论上是首先归于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也要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主播打赏所得可以直接提现,那经纪公司又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施正文解释说,主播的提现收入理应是税后收入。“比如,本来按照约定分成,主播本来能拿1万,但主播在平台提现的实际是缴完税的8000块钱,另外那2000块钱平台直接给了经纪公司,由经纪公司来代缴个税。”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经纪公司就作为中介,将主播介绍给直播平台。“他们签订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了,主播既不以经纪公司的名义去工作,也不属于平台,主播以个人形象及名义进行直播,经纪公司不承担相关风险责任,平台对主播也只是进行简单审查。这种情况下,主播所获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由平台代扣代缴个税。”施正文说。

“对于一名网红在多个平台直播,多处取得收入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加大跨省协查的力度。”朝阳地税局数据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红名人的收入不仅包括打赏收入,还有广告收入、线下商演收入等,今后将多方监控收入来源,确定网红名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另外,税务部门今后还会加强对网红名人所在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