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电子围栏治理乱停放

W3C CSS 2017-05-23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导读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交通运输部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该领域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3至5公里以内的出行,不仅在中小城市出行方式中比重较大,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占一半以上。因此,自行车一直是有关部门鼓励的出行方式,更重要的是,鼓励自行车出行,可以带动城市居民通过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说。

押金专款专用、接受监管

用户押金如何保管,曾在共享单车发展初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用户押金成为资金池,有利于共享单车企业扩大再生产,但如果企业拿这笔钱去投资,就会形成风险。征求意见稿不鼓励企业将押金作为变相融资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共享单车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工具合作收取押金,今后押金从第三方平台的虚拟账户进入企业的银行专用账户,这笔钱只能用于退还押金,也就是只能再回到第三方支付的对应账户,而不能挪作它用。”李俊慧说。

电子围栏治理乱停放

投放量庞大的共享单车如果乱停乱放,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比如单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时。”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洪洋说。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公路分局对巡视中发现的宋梁路、京塘路等重要道路上共享单车占用盲道问题,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内整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5月8日,通州区共享自行车政府监控与服务平台的上线试运营。通州区正在进行共享自行车电子围栏试点,北斗导航和ofo小黄车两个行业内重要企业参与了试点。今年4月两家企业协议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在小黄车上配备智能锁,进一步优化电子围栏定位技术,并基于海量出行大数据向政府提供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规划方案和建议。

“电子围栏结合负面清单,利用违停扣减信用分或提高费率的手段,再辅之以单车企业加大地面运维力度,可以有效引导用户养成规范停车的习惯。”吴洪洋说。

引导有序投放车辆

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企业联盟形成后,一些诚信信息就可以共享共用,比如共享恶意破坏单车的‘黑名单’等。并通过自律管理,促进共享单车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经济室副主任王浩说。

这是社会共治体系的一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目前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一些地方发展政策进行了具体界定。

比如北京市正在征求意见的发展政策提出,企业应负责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等。

“企业之间有竞争是好事,但竞争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

相比于网约车行业早期的补贴大战,共享单车行业此前的竞争手段主要是通过大规模投放来“跑马圈地”。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多位受访专家不赞成,也认为不必在城市政府的共享单车政策中设置具体的投放限制和企业门槛。

“交通部的发展政策首先是鼓励共享单车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不会设置行业门槛。此外,门槛应由法律而不是政府部门文件来设置。”张柱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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