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惊悚录音细节曝光 辩方要求撤销谋杀指控

法学喵的叨逼叨 2018-01-20

章莹颖案惊悚录音细节曝光 辩方要求撤销谋杀指控

海外网1月18日电 中国学者章莹颖在美遇害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一个化名“T.E.B.”的证人出现在了公众面前。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这名化名T.E.B.的证人是嫌犯克里斯滕森当时的女友。在章莹颖于2017年6月9日失踪的3天后,相关调查人员曾询问克里斯滕森,并在6月16日寻求其女友暗中协助。FBI让这位女性佩戴了窃听装置,并告诉她保持冷静,以防克里斯滕森觉察到被录音。

T.E.B.秘密录下了7段有关此案的录音,其中内容惊悚,在其中一段录音中,嫌犯提到了自己绑架并杀害了章莹颖,并描述了在遭到袭击时,26岁的章莹颖是如何反抗的。此外,在另一段录音中,克里斯滕森当时正和女友参加章莹颖的平安祈祷会,而他甚至还向自己的女友指出了人群中的哪些人是自己的“理想受害者人选”。

然而由于太过于紧张,T.E.B.在录制录音时候曾在嫌犯面前晕倒。 她形容自己在录音时“心脏怦怦直跳”,在和克里斯滕森谈话的过程中出现了休克以及失去知觉的情况。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团表示,因为T.E.B是被强迫带上窃听器的,该录音不能作为审判时的证据。

辩方要求法庭撤销对嫌犯谋杀指控

1月15日,是章莹颖遇害案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审前动议的截止日。嫌犯的辩护律师团提出,要求法庭直接撤销对克里斯滕森诱拐致章莹颖死亡的指控。

一是原告方缺乏章莹颖被诱导或被强迫乘坐克里斯滕森车辆的证据,二是该案属于伊利诺伊州的案件,原告方律师则是联邦检察官,缺乏对本案的管辖权。基于以上两个理由,辩方律师要求法庭直接撤销对克里斯滕森诱拐致章莹颖死亡的指控。辩方律师团还表示,原告方的证据不足,并采取了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取得证据。

此外,辩方律师团还提出调换法院,要求该案从伊利诺伊州乌尔班纳郡联邦法院调换至该州岩石岛法院(Rock Island)或该州东部法院。辩护律师称,目前案件受到乌尔班纳郡媒体的大量关注,当地舆论声势或将影响司法公正。

当日,联邦检察官也提交了一项审前请求,要求保护证人隐私。据悉,双方提出的审前动议将在1月29日前取得法庭回应。

章莹颖案细节浮出水面

去年6月9日上午9时27分:在章莹颖消失前的几个小时,伊利诺伊大学的一名女研究生向校警报案称一名男子驾驶黑色轿车自称是警方卧底探员,要求她上车。遭到该女生拒绝,女生当时的位置是Busey 和 Lincoln Ave之间。

章莹颖失踪三天后,她曾被警方要求配合从六张照片中指认嫌犯(包括克里斯滕森的照片)。

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反对这一证词,因为这名女子在指认时,向她出示的照片中的男子脸部都有毛发,而她本人描述的嫌犯是没有胡须的。辩方律师还列举了其他的程序错误。

6月14日晚上11:45左右:在收到搜查克里斯滕森汽车的搜查令后,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敲开了克里斯滕森公寓门,他被带到当地的FBI办公室接受采访。他的律师表示,克里斯滕森曾说:“我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请律师。”而其他探员则在在公寓内对他的妻子进行询问。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反对这种搜查,认为直到凌晨2点左右,克里斯滕森的妻子才同意搜查,因为其他探员已经开始搜查公寓并拍照。律师团队认为,搜查的时间和环境使得克里斯滕森的妻子觉得她别无选择,只能同意。

6月15日午夜过后,克里斯滕森被带到审讯室并告知他的权利。在一个半小时的审讯后,克里斯滕森表示:“如果没有律师,我真的不想再谈话了。”

审讯停止,一个联邦探员给助理检察官打了电话。该检察官建议联邦探员继续收押嫌犯,同时验证他是否撒谎和违法。

在等待被关押到Ford County监狱这段时间里,克里斯滕森再次受到质疑。他的律师在他们的动议中反对这种质疑,因为他当时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

6月15日凌晨3点04分:克里斯滕森被带到了Ford County县监狱。6月16日午夜过后,克里斯滕森被释放,被送到Rantoul的一家宾馆住宿。6月16日:联邦调查局调查员当天晚些时候见到了克里斯滕森女友,她同意成为“保密线人”并佩戴录音设备。

6月17日:联邦调查局调查员在当地的FBI办公室对克里斯滕森询问,当时没有律师在场,这同样被辩方律师团队反对。

6月23日:嫌犯律师写到,“线人给嫌犯发消息,为了从他那里套出证明他有罪的陈述”。律师反对这一点,因为他们说,线人应该或已经知道,被告曾经两次援引他的米兰达权利。6月29日:在校园举办章的祈福活动上,这名线人记录了与克里斯滕森的谈话,检察官说克里斯滕森解释了“理想受害者的特征”。但是律师同样反对这种录音,因为他们认为线人的做法还是受到了指示。7月3日:克里斯滕森于祈福会后6月30日被捕,被带到当地监狱。

在监狱里,克里斯滕森的律师认为,与克里斯滕森相邻的牢房里的关押的嫌犯同样是FBI的线人。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写道:“(这名线人)会故意向克里斯滕森询问他的案件细节,并从被告那里得到一些陈述。律师表示这些谈话中的陈述是不正确的,违反了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和违反了自证其罪规定(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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