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快播”的罪与罚

爱科技 2016-09-29

9月29日下午消息,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今日播出“快播”的罪与罚,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了梳理。

坚称无罪 梳理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焦点一: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快播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强调快播是播放软件,不具备传播属性,传播者是上传视频者,而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快播公司认为快播技术被大量用来播放淫秽色情视频,这是用户自己的选择;至于快播将热点淫秽色情视频缓存到自己服务器中供用户下载观看,是为了满足、提高用户体验,是快播技术自动操作的结果,他们提供的快播软件只是一种技术,而技术是无罪的。

焦点二:快播公司是否有监管义务

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没有义务对软件播放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实质审查。

公诉人则认为快播公司具有监管义务,2007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中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和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色情内容。

焦点三:快播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

辩护人认为,快播并没有向合作方及普通用户收取任何的服务费用,播放器是完全免费的,因此不构成以牟利为目的。

公诉人表示,法律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可构成犯罪,而不是对实际魔力的数额作出要求,因此不需要证明快播通过淫秽视频获利了多少。

网络掀起讨论高潮 对司法公开意义显著

一审开庭后,快播案在网络中迅速掀起了波澜。来自百分点数据科学与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显示,微博成为主阵地,话题讨论度占比77.5%,案件也从快播案由案件本身向技术定位、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等更高维度进行讨论。

网民关注和热词分析显示,网民的关注度主要集中在技术无罪、司法公开、被告辩词等领域。男性是快播案的主要群体,并且对技术层面更为关注。

抛去其他是是非非,快播案对司法公开意义显著。

法院阐述 快播公司“四宗罪”

快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大致体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快播公司的缓存服务器有助于淫秽视频传播;第二,快播公司及主管人员无视处罚整改;第三,快播公司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风险;第四,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视频盈利逐年增长。

法院审理认为,快播公司的中心调度服务器在站长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搭建了一个视频文件传输的平台。为提高热点视频下载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有助于淫秽视频传播。

究竟罪在哪里 如何定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播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作为视听节目的提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使用快播网络平台传播的淫秽视频的点击数量直接影响了播放器的用户数量,与快播公司的广告收益相互关联。

解答:“快播”为何不构成“技术中立”

法院审理认为,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快播公司构建的网络平台和缓存加速服务都让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快播公司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据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业务,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量刑中 如何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快播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放任自己控制的缓存服务器被他人利用而介入淫秽视频传播,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

快播案的宣判再次为网络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更应该做好内控,对传播的内容承担起法律责任,这也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