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3C CSS 2017-04-03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周琴) 高息陷阱暗藏,一直是校园贷的常见乱象之一,因而导致的事件也不绝于耳。近期,在校园贷监管一周年之际,广州再次将校园贷整治提上日程,广州市金融局、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在高校内举办的校园贷宣讲会,提醒学生校园贷隐藏的“高息”陷阱。
“同学们,这0.99%的月息很可能就是个坑,实际年化利率可能达到近4040%,是高利贷。”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聂林坤、副巡视员李贵远在宣讲会现场用真实案例指出,学生要理性对待校园贷,莫让校园贷成为还不起的“青春债”。
60%学生申请校园贷用于消费
根据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的第三方调查报告显示,超60%学生申请校园贷是用于购物、娱乐、交际,违规校园贷机构利用学生盲从的消费和懵懂的借贷心理进行诱骗,是校园贷乱象丛生的一大主因。
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聂林坤、副巡视员李贵远表示,规范校园贷不能一刀切,在对校园贷平台进行规范、整改、清理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小额、利率合理的消费金融产品。而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提高他们对校园贷陷阱的识别能力,“树立其信用意识,消除懵懂的借贷心理,才能理性借贷,不被一时的享乐冲昏头脑”。
据悉,下一步广州市金融局还将会同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举办各类形式的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探索将校园网贷风险防范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的教育内容中,提高在校大学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警惕月利率包装下的高息陷阱
在常见的校园网贷业务主要形式中,有部分需求是正当的、合理的。但是,在实际的校园网贷业务中,由于目前校园网贷行业尚不需要审批,有的商家或贷款机构利用在校学生缺乏金融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弱点,以及利用商家或贷款机构较为强势的地位,误导甚至恶意欺骗在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业务。
例如,部分校园网贷机构在宣传中,故意使用所谓“零首付”、“零利率”、“无抵押”、“学生证或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等字眼,或者故意隐瞒借款利率、借款费用或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误导学生向校园网贷机构进行借款。
此外,部分机构在宣传借款利率时,甚至故意隐瞒对应的期限。例如,机构说借款利率为4%,但实质为月利率而非年利率时,换算成年利率已达48%,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又如,有的机构说借款利率为每日0.1%,看起来很低,但换算成年利率已达到36%,而目前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年利率约4.35%左右。
目前,在民间借贷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年利率在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到36%之间,由借贷双方进行协商。
因此,加强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也是整治校园贷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建立校园网贷预警、监测机制也迫在眉睫。业内建议,学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可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加强校园内广告、学生活动信息管理,禁止未经学校批准的机构在校园内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活动或以兼职名义拉拢学生充当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