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ze 2018-12-15
为什么要提倡“Design ;Pattern呢?根本原因是为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那么怎么才能实现代码复用呢?
面向对象有几个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
Principle,CARP)
最小知识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
Knowledge,PLK,也叫迪米特法则)。
开闭原则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它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其他几条,则可以看做是开闭原则的实现方法。
设计模式就是实现了这些原则,从而达到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的目的。
开闭原则(OCP)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石,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它很多的设计原则都是实现开闭原则的一种手段。
1988年,勃兰特·梅耶(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面向对象软件构造(Object ;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 ;entities ;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
modification”。翻译过来就是:“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句话说得略微有点专业,我们把它讲得更通俗一点,也就是: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开闭原则中“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闭”,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遵循开闭原则设计出的模块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对于修改是关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模块的二进制可执行版本,无论是可链接的库、DLL或者.EXE文件,都无需改动。
可以说:里氏代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一个基础。
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类。
主要是在构造对象时可以动态的创建各种具体对象,当然如果一些具体类比较稳定,就不必在弄一个抽象类做它的父类,这样有画蛇添足的感觉
接口隔离原则
定制服务的例子,每一个接口应该是一种角色,不多不少,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
合成/聚合复用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
Principle,CARP)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
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它的设计原则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就是说要少用继承,多用合成关系来实现。我曾经这样写过程序:有几个类要与数据库打交道,就写了一个数据库操作的
类,然后别的跟数据库打交道的类都继承这个。结果后来,我修改了数据库操作类的一个方法,各个类都需要改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向对象是要把波动限制
在尽量小的范围。
在Java中,应尽量针对Interface编程,而非实现类。这样,更换子类不会影响调用它方法的代码。要让各个类尽可能少的跟别人联系,“不要与陌生人说话”。这样,城门失火,才不至于殃及池鱼。扩展性和维护性才能提高。
理解了这些原则,再看设计模式,只是在具体问题上怎么实现这些原则而已。张无忌学太极拳,忘记了所有招式,打倒了“玄冥二老”,所谓“心中无招”。设计模式可谓招数,如果先学通了各种模式,又忘掉了所有模式而随心所欲,可谓OO(Object-Oriented,面向对象)之最高境界。
最少知识原则
也叫迪米特法则。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即一个对象应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