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LGPL Apache2.0 BSD 开源协议扫盲帖

simon0 2011-05-04

BSD(BerkeleySoftware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是Unix的衍生系统,在1977至1995年间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发和发布的。

历史上,BSD曾经被认为是UNIX的一支——"BSDUNIX",因为它和AT&TUNIX操作系统共享基础代码和设计。在20世纪80年代,BSD广泛的被工作站级别的厂商所接受,并且衍生出了许多变形的UNIX授权软件。比较著名的例子如DEC的Ultrix,以及Sun公司的SunOS。这可以归功于BSDLicense相对而言比较地宽松,并且大多数这时成立的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本身对UNIX系统的熟悉。

1990年代,BSD很大程度上被SystemV4.x版以及OSF/1系统所取代,晚期的BSD版本为几个开源软件的开发提供了平台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今天,“BSD”并不特指任何一个BSD衍生版本,而是类UNIX操作系统中的一个分支的总称。

在射手播放器和QQ影音为GPL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CBer应该少一些无知的谩骂,多学习一下开源许可证的基本知识。要骂也要骂到点子上,别不分是非,指着别人脚骂别人鼻子。在中国这样一个几乎完全不尊重版权,开源软件处于萌芽发展的国家,开源是一个及其冒险的选择,你做出的产品顷刻之间便会被人抄袭。在中国,选择开源是需要勇气的,既然选择了它,就选择了坦然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开源可不是简单开放了源代码了事就可以了的。

首先,开源并不代表放弃自身的权力,相反,开源软件之所以存在,正是它非常注重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赋予了软件的所有使用者。小心的选择许可证是开发开源软件的第一步,也是每一个开源软件作者所必须要了解的,这代表了你对你的软件的最基本态度。很多的时候,这背后也隐藏着某种商业策略,特别是有商业公司支持的项目。

比如Android为什么是Apache2.0而不是LGPL/GPL发布?为什么Linux是以GPL发布?其中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看哪个许可证用得多就选择哪个,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选择,一个许可证之于软件就相当于价值观之于普通人,代表了这个软件的基本品性。一个错误的许可证选择可能会直接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XFree86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选择许可证是一件小心、谨慎的事情。

各种开源的许可证主要的限制还是在redistribution(发布),所以个人/商业公司开发的软件包含了GPL的代码,只要你不发布,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GPL

这里不想再解释长篇的GPL译文和更长的FAQ。简单说,GPL软件的使用者有权力得到软件的代码,只要使用了GPL,在发布(redistribution)的时候,整个项目也必须是GPL的,即主程序和静态链接的库(Linux的.a和Windows的.lib)必须是GPL的,动态链接库(Linux的.so,Windows的.dll)必须是比GPL兼容的。所谓GPL兼容,也就是GPL软件中可以使用的库,这些许可证必须比GPL弱(如LGPL,BSD),而不能是某个商业许可证。这里有一个兼容列表ListofFSFapprovedsoftwarelicenses。正因如此,GPL是带有很强的传染性,只要你的软件使用了GPL的代码,那么就请以GPL开放源代码吧,并且你的项目中也不能有任何和GPL不兼容的库。

LGPL

GPL带有很强的传染性,那么如果一个库使用GPL发布,那么使用这个库的所有软件也必须使用GPL发布,这对不想开放源代码的商业软件来讲是致命的打击——你可以不使用其他的库,但最基本的libc是无论如何绕不开的,如果libc是以GPL发布,就相当于所有软件必须以GPL发布了。所以,LGPL(LesserGPL)诞生了。LGPL定义为,在以LGPL发布的库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库的时候,新的库必须以LGPL发布,但是如果仅仅是动态链接,那么则不受任何限制。这样商业软件就可以随意的使用LGPL的库了。因此,LGPL也具有传染性,但限制在在其基础上开发的库上,而并不限制使用它的程序本身——它的传染性远小于GPL。

BSD、Apache2.0

相对GPL/LGPL的开放源代码,BSD,Apache2.0就宽松许多——商业软件可以任意的使用BSD,Apache2.0发布的软件代码,而不需要开放源代码,只需要提及代码的原出处就可以了。BSD和Apache2.0提及的方式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协议的详细内容。它们是GPL兼容的。

了解了几种常用许可证的异同,再来看许可证的选择。

Android使用宽松的Apache2.0发布,因为Google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并不想失去商业软件的支持,它希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入的Android的开发中来,壮大自己的阵营,使用Apache2.0就无可厚非了。而Google本身,并没有丧失对Android的控制权,不会担心另外一个公司拿走了Android的代码开发出一个闭源Android的对手。因为,只要Android不断的出新版,社区不停的跟进,并且不停的修改API,其他基于Android开发的公司不得不把自己的Patch提回到主干上,否则,必然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维护自己的Patch上(钱这方面你斗得过Google?),得不偿失。而且,闭源之后,与整个社区为敌,作为一个定位软件平台的项目,会流失大量应用软件开发者,以小博大,任何一个商业公司都不会干这种胜算不高的蠢事。

在看以GPL发布的Linux为什么比以BSD发布的FreeBSD成功。其实正是因为GPL的传染性。当一个开发人员在Linux基础上开发一个新功能之后,不得不以GPL开放源代码,贡献回Linux,这样Linux本身才能越来也越壮大而且留住了相当的开发人员,形成了一个优秀软件->很多使用者和贡献者->贡献->更优秀的软件->更多的使用者和贡献者...的良性循环。

正如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女人,每一个成功的开源软件背后都有一个符合它策略的开源许可证。许可证明确的版权划分,明确的版权划分为软件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正是因为老外重视版权,天天为版权争吵,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商业软件和自由软件大环境。相对的,漠视版权的中国无论商业还是开源软件,才会沦落到毫无创新能力,只能给外国打打下手,作点边角外包的境地。

最后,回到射手和QQ,他们都使用的ffmpeg作为解码器。ffmpeg本身是LGPL的,使用它开发闭源软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ffmpeg有部分可选GPL的解码器主要是xvid和x264,由于GPL的传染性,打开了可选的GPL解码器后的ffmpeg也成了GPL的,所以,基于ffmpeg的射手播放器和QQ影音从法律上讲,必须以GPL发布源代码,这个是强制的,不是可选项。射手的申明中引用的GPLFAQ的话已经很明确了,GPL软件中使用的动态链接库必须是GPL兼容的,也就是说,射手的字幕模块(它是动态链接到射手播放器本身),也必须是使用GPL兼容的许可证发布,闭源显然是一个错误。

射手播放器的作者Tomasen发现了这个错误之后,很快开放了这部分的代码,弥补了自己的失误,这为射手播放器以后的发展扫清了一个大障碍,下一个障碍是把非GPL兼容的CoreAVC商业解码器踢出发行包,这不是一个GPL软件该有的东西。理清了许可证,和赋予开发者的权力,才有可能吸引到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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