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发现 2016-11-13
郭建杭
近日,保监会官网发文表示,已经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
对于被保监会约谈,水滴互助创始人沈鹏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表示,“据了解,保监会和当前几家规模比较大的互助保障平台都分别进行了约谈,约谈主要是和我们沟通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提出建议,并非针对水滴互助一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11月,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机构资本热捧下,网络互助平台增长显著,在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引起监管层注意,此外行业内对于此模式的可持续性也有疑问。
拉人头模式
据记者了解,水滴互助的业务模式为,以较低价格成为会员,当会员患重大疾病时,社群用户间相互帮助、共担风险,提供风险保障。
官网显示,共推出4款互助计划,青年抗癌计划、老人安心互助计划、少儿健康互助计划、综合意外互助计划等4款产品。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
以抗癌计划为例,水滴互助的公开信息显示,用户投入9元即可成为互助社群会员,180天观察期后,若会员确诊重病可提出互助申请,经过第三方公估公司确认后,其他会员会对其进行分摊捐助,患病会员根据年龄、发病率等因素获得2万~30万元不等的互助金。
沈鹏表示,“水滴互助的业务模式是通过将具有相近或相等风险概率的人群聚集在一起,让他们通过‘一人患病,众人均摊’的模式,来进行互帮互助共同抵御风险,用户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是一种公益行为”。
据记者了解,多家网络互助平台都采用类似的互助模式,会员有责任为其他会员均摊筹集互助金。
综合多位网络互助从业者观点认为,现有模式下,会员数量越多分摊的金额就越低,用户规模是此类平台发展关键,网络互助平台都在尽力拉人头入会。
在这一模式驱动下,网络互助平台的规模增长都较快,水滴互助成立于2016年5月,有效会员数超过158万人,累计筹集互助金接近1500万元。另一业内规模较大平台轻松筹,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目前有效会员405万,累计互助金4332万元。而最早成立于2014年的夸克联盟会员数已超114万,互助金额为2046万元。
风险隐患
在保监会公开内容中提到,部分平台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将于近期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检查。
事实上,平台宣传用语的不规范,其背后主要原因也是在“拉人头模式”的驱动下,事实上,在多家网络互助平台官网都可以看到类似“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平时小额助他人,数十种大病时得保障”“低门槛高保障”等用语。
在此次公开通报中提到的水滴互助,今年9月被保监会约谈,并给予相关的监管指导意见。
沈鹏表示,“在保监会给出监管指导意见后,我们已经积极听取了监管意见,对文案和条款进行了优化。”记者在水滴互助官网看到,在官网中,对于互助平台的约定条款以及推广用语有过规范。
官网中有标示,“一人患病,众人均摊,但不是刚性兑付”“互助保障是定位为公益性质的互帮互助组织,会员们对互助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的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等提示性语句。
沈鹏表示,指导意见主要是要求各家网络互助保障平台们在文案表达上必须让用户清晰的了解清楚互助保障与保险的区别,要向用户说明网络互助保障的本质不是保险,而是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公益行为。要做好自律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部分平台的文案存在过度承诺的情况,这些需要我们进行自检优化。
对于网络互助平台另一质疑点则是,当真的出现需要赔付时,是否真能如实赔付?
就网络互助平台相关问题通报内容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互助平台的风控措施并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如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道德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前景不明
记者梳理多个网络互助平台,会员保障门槛都较低,3元、9元,最高几十元的互助会员门槛,当会员出现大病时,可以获得高达几十万元的互助金。而查阅多个保险公司产品,目前市面在售的3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保费在几千元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近日公开发文称,所谓网络互助平台并非保险,模式难持续风险难控制。“以疾病互助保障平台为例,假设承诺一旦会员得了大病,将会得到30万元的互助金,承诺的成本较高……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事实上,另一问题则是,互助计划的保障效力究竟有多大?
保险职业学院教授夏雪芬公开表示,互助计划所谓的“保障”并没有像商业保险一样置于契约(合同)保障之下,也就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有确保其偿付能力的资本金来保障这一切的,而对于机制不健全、约束性不强的网络互助平台,前期承诺的保障可能就变成镜中花、水中月了。
沈鹏认为,网络互助与保险有显著不同,网络互助它不是保险,保险是事前认缴,互助是事后捐助均摊;保险是缴费后刚性兑付,互助是会员自愿进行均摊捐助;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策划产品并经营,互助是具有相近风险概率和保障需求的人在一起,通过互帮互助均摊风险的方式,来共同抵御风险的公益行动。
对于行业未来方向,轻松筹平台联合创始人于亮对记者表示,保监会提出意见后,未来互助平台发展方向已经非常清晰了,网络互助只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民间互助共济行为,主要是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而设立的,如在个人慈善救助领域进行深入拓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