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发现 2016-11-02
原标题:消费金融“跑马圈地” 不良率超10%“可承受”
本报记者 谢水旺 上海报道
今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越来越“火爆”。
市场上机构林立,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电商消费金融、互联网分期平台等;受行业监管影响,一些P2P平台也转型消费金融业务。
不过,在“火爆”背后,鲜有消费金融机构披露财务数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最新财务数据,不良率达10.37%;此外,其前三季度贷款投放额、新增有效用户数等均未完成计划目标。其全年指标为:贷款投放额130亿元、新增有效客户80万人、不良贷款率4.13%、贷款收益率9.78%。
记者获得的财务数据显示,苏宁消费金融从2015年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6年1-6月,亏损将近1.5亿元;三季度末,亏损扩大至约1.9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消费金融行业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即不良率高、亏损高、借款成本高。
不良率8%-10%为可承受范围
消费金融机构几乎均未公开披露过不良率等财务数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得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不良率数据,截至2015年末,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率大约在2%-3.7%之间。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张伟年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截至2016年3季度末,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中心不良率为1.4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最新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其不良率为10.37%,贷款余额为15.12亿,利润为-18952万元。
该机构内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我们绝对不是不良率最高的,很多面向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的平台,不良率超过25%。”
一家消费金融机构风控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良率8%-10%属于消费金融行业可承受范围,其所在的机构亦是如此。
消费金融机构主要依靠电话催收或与外催公司合作。2016年9月末,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催回率为74.17%,其称,将力争年底催收效率达到90%的目标,同时加强外催公司管理,新引进4家外催公司,达到9家,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多位业内人士坦言,相比银行,消费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更加“下沉”,加之征信体系不完善,一些客户缺乏央行征信记录,导致不良率偏高。
多家机构处亏损状态
目前,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仅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公布了净利润情况。
10月初,苏宁云商发布《关于向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苏宁云商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增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公告还披露了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开业运营,2015年实现净利润-6168.69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27.90万元,净利润-14652.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63960.10万元,总负债154780.80万元,净资产9179.30万元。根据记者获得的财务数据,三季度末,苏宁消费金融的利润为-18952万元。
对此,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解释,公司在运营初期,为发展用户、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大了推广投入,支出较大,带来阶段性的亏损。
一位苏宁金融内部人士坦言,据其了解,除了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多家消费金融机构仍处于亏损状态,不过各家机构都对盈利情况“守口如瓶”。
一家消费金融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消费金融业务完整的周期一般为三年,届时其规模、不良、收益等数据才有参考价值,目前各家消费金融机构都在探索初期,前期需要投入,亏损也属正常,其他消费金融机构亏损或许更高,现在不好评价;不过,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在客户定位、风险技术、运营技术等方面还需加强。”
年均利率超20%
除了不良率高、亏损高,消费金融行业借款利率也较高。
上述消费金融机构风控负责人表示,行业平均年利率一般超过20%,另外还有服务费率,其中浮动很大,不同机构、不同产品按照风险定价,其平均利率和服务费率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捷信官网显示,捷信所提供的分期贷款服务相关费用包括利息、贷款管理费、客户服务费、保险手续费(可选)、灵活还款服务包费(可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捷信客服,其称,利息、贷款管理费、客户服务费一定要收,保险手续费、灵活还款服务包费根据客户意愿收取;捷信官网《CFC消费贷款标准产品价目表》显示,客户分期购买一款3001-6000元的手机,分期12个月,月贷款利率1.75%,月贷款管理费率1.78%,月客户服务费率0.445%。
不过由于借款本金逐月递减,在计算年利率时,上述各项费用不能简单加乘。
多位消费金融机构人士表示,一般根据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盈利水平等定价,粗略估算,资金成本6%-7%,运营成本5%,盈利水平2%,剩下就是风险成本(即不良率),即使年利率为20%,也不一定能够覆盖成本。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称,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多位金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能够合法从事借贷(包括民间借贷)业务的主体,相关主体借贷利率应该严格按照相应金融监管部门规定,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