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

三节课 2018-01-30

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

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将至,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让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到实处,1月28日上午,天津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公安分局分别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立了集中宣传点。

此次宣传日活动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家园”为主题,在和平路与滨江道交口宣传点“津云”新闻记者看到,公安民警正在向过往的群众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并向市民讲解天津市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意义,以及天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通过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放政策。

此次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是天津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规燃放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4起,其中违法燃放案件24起、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案件20起,行政处罚46人,收缴烟花1300余箱,爆竹1500余万头。

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对主要街道、广场、饭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月4日,公安河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某底商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公安河北分局宁园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私营业主钟某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开业之际,希望买卖红火,为图吉利燃放了鞭炮。因该地属于禁放区域,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告知其违反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其依法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1月6日10日许,公安北辰分局民警,将在北辰区宜兴埠某酒店门口附近马路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皱某某查获,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其予以行政罚款400元处罚。

1月13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天塔派出所民警在河西区环湖中路某小区内,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抓获,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其依法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工作中,各属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可能私制、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废弃院落、厂房仓库、出租房屋、物流仓储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1月16日,公安武清分局民警在崔黄口镇一村民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60箱,现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全部收缴。

1月24日,公安北辰分局民警在北辰区西堤头镇一村民周某某开的超市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4箱。现周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全部收缴。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小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再次重申,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 王学志 杨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