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 2017-11-29
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新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亚心网讯(记者 王建隆)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林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做了专题发布。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分总体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要求、强化组织落实三个大的方面。其中“工作措施要求”部分,又细化为9个方面54项具体措施。
执法制度方面。建立执法办案场所“闭环式”管理机制,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违反规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刑事案件讯问和行政案件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音视频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做到作为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资料刻制光盘交专人管理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有关规定,针对盗、抢、骗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涉毒等重大案件,网络、金融犯罪等新型案件,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工作机制;推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建立互联网、微信等预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开法律援助律师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羁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方面。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清理、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改进行政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备案、抽查、通报、信用管理、奖励激励等管理新方式,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探索实行“互联网+公安服务”模式,依托新疆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接群众服务需求,推进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制定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推出更多服务发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及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公安法制部门案件管理机构,负责案件管控、案卷管理、审核监督,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解决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统一对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统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统一协调处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复议复核、补充侦查等事项,全面掌控刑事执法质量。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和内部执法监督等工作。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采取经常性明察暗访、挂牌督办、蹲点督办、集中治理等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及执法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建设涉案物品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随案移交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和管理场所。
在加强执法信息建设方面。健全完善全区公安机关统一的接报案信息模块,实现接报案情况全面录入,与执法办案功能实现互通互用,建立完整的案件闭环管理体系,杜绝案件“体外”流转。完善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功能,实现各类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高度共享。全面加强网上执法服务,采用“互联网+”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预约、申请等服务,实现案件特定对象便捷查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展信息等。
答记者问
记者: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努日曼•肉孜: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我们要求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蔡红剑:《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目前,我区已有部分地区公安局、大多数县级公安局成立了案管中心、案管室,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等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目前全区所有108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落实“两统一”要求,实现对刑事案件“审核和出口”的统一管理。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记者:《实施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蔡红剑: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编制服务指南,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方便群众依法办事。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备案、抽查、通报、信用管理、奖励激励等管理新方式,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清理不必要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对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证明过多等问题进一步减证便民,积极拓展(交管)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预约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考试预约、网上交通违法处理等,不断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