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首度明确现金贷监管七原则, 现金贷“躺挣”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扑克投资家 2017-12-03

银监会首度明确现金贷监管七原则, 现金贷“躺挣”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最近关于现金贷、网络小贷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但作为网络借贷主管部门的银监会却没有明确表态。今天(12月1日),银监会终于就对现金贷、网络小贷监管提出明确的说法,相关整治要求也将于近期形成文件下发。随着现金贷这样争议性的业务纳入监管,各种是是非非也有望逐步平静。

银监会强调现金贷整治七原则

在12月1日举办的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此前P2P开展现金贷业务已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现金贷业务会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整治要求将于近期形成文件下发。

冯燕表示,现金贷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制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其特点是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现金贷业务复杂,涉及机构主题较多,下一步将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在机构层面,主要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监管、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来进行规范。同时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采取负面清单形式管理。

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推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原则性要求和风险底线,尽快遏制现金贷无序增长势头。

冯燕指出,下一步对于现金贷整治工作有七大原则。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暂时不得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批小贷公司跨省开展小贷业务。下一步对存量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的因素,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第七、要求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

政策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

总体来说,银监会此次表态与市场预期的现金贷、网络小贷监管政策基本一致,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上都有所涉及。事前强调持牌经营,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事中主要是对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利率水平不能超限、不能诱导金融消费者、审慎经营堤防多头借贷、严格保护客户信息、不得实施不当催收等;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

在这样的监管框架下,未来的现金贷业务将呈现如下特征:放贷机构持牌经营,没有牌照的企业将无法直接放贷;现金贷息费水平将在控制在36%以内;催收必须以适当方式进行,不能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对于共债行为要主动控制,不能助长借款人以贷养贷的行为。

这些监管基调都直指如今现金贷乱象的命门。如今很多非持牌机构尤其是中小平台随意搭建一个系统就进行放贷,以高利率来覆盖高坏账,对于不能还款的用户,则鼓励其多头借贷以维持借贷链条,或者通过不当手段进行催收。这样,现金贷几乎成了稳赚不赔的生意。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明确,非持牌机构不能放贷了,年化的利息与手续费水平不能高于36%,不能暴力催收,不能让客户以贷养贷,直接将很多没有风控能力的中小平台的运营基础打破了,一套盈利模式行不通了。行业的优胜劣汰将加速来临。监管的来临,对于持有相关牌照的企业以及有大数据风控能力的公司而言,从长期来看会是利好,不过短期内可能也会经历客户不信任、资金方提高合作条件等问题。

较难全面消除现金贷不良影响

不过,监管政策还有一些细节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放贷牌照具体包括哪些。有些公司通过注册保理公司进行放贷,是否合规,还有待于监管的确认。现金贷平台以助贷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两者的权责如何划分才算是合规,也需要进一步确认。

另外,虽然监管政策即将出台,但考虑到执法成本与监管难度,可能效果并不会如想象中那么立竿见影。大大小小的现金贷平台,利率是否超出界限,是否不当催收,是否助涨了多头借贷,要及时发现、取证,都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有可能现金贷业务从线上转到线下,进行地下运转,也很难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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