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e 2019-06-24
常量与变量
1.常量是指值不会改变的量
(1) 常量不能写在赋值语句的左边。
(2) 常量不能进行自加、自减运算。
2.变量是指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其值可以发生改变的量
(1) 变量需占用一定数量的内存空间,而常量不需要。
(2) 局部变量若没有声明为静态变量,那么其初值是随机的。
(3) 不同类型的变量可以放在一起参与运算,但要注意运算规则。
(4) 变量在使用之前必须先定义。
(5) 变量有生命周期和作用域。
3.变量的生命周期
“变量的生”代表一个变量的产生,“变量的死”代表一个变量的消失。
举例:
#include <stdio.h>
void main()
{
int a=5; //定义一个变量a,并赋值为5,这代表了“变量的生”。
printf(“%d”,a);
} //主函数运行到这一步代表整个程序全部结束,C编译器会将其先前所定义的变量全部释放,释放就意味着消失,消失就意味着“变量的死”。
4.变量的开辟与释放
(1) 变量的开辟是指定义一个变量,需要开辟一定数量的内存单元供变量所用。
(2) 变量的释放是指某个变量所占用的内存单元不再被该变量使用,因为它已经消失了。但变量消失了,内存单元里面的值还在。不要错误的认为变量的释放就是意味着该变量所对应的内存单元里面的值变成空(NULL)了。NULL是符号常量,代表数值0。
(3) 变量的规则:名字由英文大小写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首字母必须是大小写英文字母,不能是数字,32个关键字不能在其内。
(4) 合法常量:
O开头的为八进制数(0-7)
OX开头的为十六进制数(0-9,a-f)
0.61e-6(前面为十进制数,后面必须为十进制整数,不能为float型和浮点型。
(5)定义变量语句:
定义不同的变量时,应用分号隔开。
定义变量的关键字必须是小写。
定义格式为:类型名,变量名。
定义以语句的形式出现应以分号结尾。
定义相同类型变量之间用逗号分开。
在同一程序变量中,同一变量名不能重复定义充当两个不同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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