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在信息安全新媒体 2018-01-08
文 | 仲鸣
金毛犬4分钟内连咬3人,接警民警未配备麻醉枪又未找到狗主人后用木棍对其扑杀,但现场处置警员家庭住址等信息遭散播,大量爱狗人士对其人肉搜索、威胁谩骂、焚烧照片、上门送花圈,有辅警因此收到2000多条谩骂恐吓短信,甚至部分爱狗人士围堵湖南驻京办……
连日来,长沙“民警当街棒杀伤人金毛狗”事件,持续发酵并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1月7日,长沙市公安局称,已对涉嫌散布当事民警隐私以及侮辱当事民警的两人行拘5日。这意味着,这起由消除“狗患”执法行为引发的热点舆情事件,终于落下一只“追责”的靴子。
无论是在微博上发布个人住址等,还是公然辱骂他人,都已涉嫌违法。对其行拘,主要是由于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这与被攻击对象是不是民警无关。
拿晒出当事民警隐私的行为来说,这其实就是为人肉搜索“下饵”。微博涉事晒办案民警住址,属于“引火烧他人身”,侵权性质更恶劣,被拘也是咎由自取。
▲民警棒杀伤人金毛犬。图片来自新京报动新闻视频截图
但就该事件看,涉嫌违法的不止这二人。“引火”者难辞其咎,很多拾柴添薪的、火上浇油的,甚至将怒火延烧至周边人的,同样已涉嫌违法。
在这起风波中,有不少疯狂的人肉者、恶毒谩骂者和闹事者,比如对执法者直接发短信说狠话搞咒骂的,短信轰炸躺枪民警的,造谣民警虐狗几小时的,去躺枪民警的母亲所开门店前送菊花的,打爆110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围堵驻京办的……在网上,就有所谓的爱狗组织发动、召集一众人去湖南驻京办“进行投诉”(实则围堵)。这里面,有些行为明显已越了法律雷池,踩了法规红线。
都说违法必究,对那些涉嫌违法的极端行为,有必要循迹溯责,让他们为超越合法表达底线的行为担责,而不是抓大放小,用“法不责众”的执法逻辑对“恶小而为之”形成姑息。像打骚扰电话、发恐吓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拘留、罚款;而打爆派出所的电话,占用警力资源,也可依据该法进行处罚。
揆诸现实,有些“狗粉”动辄以爱狗之名,做出很多违法之事。他们的招黑体质,也跟其不节制乃至狂热的表达方式造成的“自黑”效果紧密相关,比如强拦运狗车,暴力抵制狗肉节,此前还有地方曝出“男子为护儿子棒打流浪狗遭网民人肉 被迫公开道歉赔万元”“爱狗人士围堵合法收购点 要无偿拉走20余万元狗”“爱狗人士冒充警察救狗”等情形。
本来就对待狗的态度而言,绝大多数人已呈现出在“爱狗”和“支持吃狗肉”之间游移,但坚决反对“虐狗”的倾向。对“狗粉”们来说,由“爱狗”可延伸出的恻隐博爱之心,也能成为他们在“中间派”争夺战中的加分项。遗憾的是,许多人偏偏用言语和行为暴力,将潜在支持者赶到了拉锯战里对方所属阵营,这值得他们寻思和反思。
反思归反思,但涉及违法的,不能止于让他们“自省”,还得用依法追责给他们“长点心”,让他们明白,看上去再有“爱心”的诉求表达,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者,治之端也”,违法必究,“狗粉”亦不例外。而“爱狗”的道德名义,也更应成为他们律己的道德律令,而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仲鸣(媒体人)
编辑:与归 实习生:李瀚伟 李忠利 校对: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