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最高层”这样谈到了房地产!

农村金融的现在和未来 2017-12-01

刚刚, “最高层”这样谈到了房地产!

据“央视”等中央媒体报道,今天(11月20日)下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决定,将影响到农村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

这次会议在审议通过《关于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时,这样表态:

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的实践基础,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高层的这一表态是什么意思?对房地产市场将来什么影响?

要搞懂这一点,就要知道中国关于土地的基本制度。根据“宪法”,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如果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征地,然后以招牌挂,或者划拨的形式分配使用。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实现了“三权分置”。也就是说,把集体土地权利分为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农民)和经营权(农民自己经营,或者转包出去)。其中经营权,可以抵押、入股、转让,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沉睡的财富。

对于农村宅基地,国家非常谨慎。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城镇化的问题,还涉及到农村人口变动带来的宅基地不均衡的问题(有的家庭一户多宅,有的“新户无宅”被迫占用耕地)。

改革的关键,是给予宅基地流转、退出的渠道,也就是给不需要的农民变现、补偿的机制。方式主要是两种:第一,在农村集体内部转让,受让方必须是没有宅基地的家庭(因为人口增长,会有一些新成立的家庭没有宅基地);第二,退还给农村集体,获得数万元不等的现金补偿。

国家之所以不断增加农民在土地上“变现”、“抵押”、“入股”的权利,主要是两个原因:

第一,推进城镇化、拉动经济,让希望到城市生活的农民获得资产变现的渠道,便于他们购房;

第二,中国农业因为包产到户的原因,很难实现规模化生产,粮食生产成本显著高于国际市场。鼓励农民进城,不仅可以推动城镇化,还可以最终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

相比承包权,宅基地的权利更为敏感、复杂。事实上,很多城里人也希望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实现“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但现阶段,国家显然不鼓励这样。因为这样会带来“逆城市化”

此次会议,一方面同意“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但又强调了几条底线:

1、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2、严守耕地红线不突破;

3、严守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4、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仍然是“权利受到严格管制”的。在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中,虽然突破了同村农户之间的转让范围,但“卖给”非本县农村居民,仍然是不允许的。

最近比较流行的试点方式是“自愿有偿退出”。比如根据公开报道,安徽淮南市规定:

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本县区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助外,另由购房地县、区政府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目前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即便你私下跟农民达成了协议,但国家、集体组织不可能给予确权,如果进行重建、改建,宅基地上建筑房依旧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城里人到农村私自购买宅基地、建房,其基本权利没有任何保障。

不向城市居民开放农村宅基地,有利于维护城市楼市的稳定。这是国家当前鼓励的方向,显然不容背离。

反之,如果开放农村宅基地给城里人,则将带来“城市资金大量流入农村。这样,农民也会热衷于炒作自己的宅基地,甚至可能突破“耕地红线”,带来大面积抢建、私下买卖,最终造成土地资源、人力物力大浪费和小产权房的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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