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OCP)

dream00csdn 2008-04-01

开闭原则(OCP)是OOD常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首先由Mayer在其著作<ObjectOrientedSoftwareConstruction>中提出.

软件实体,包括但不限于Classes,modules,functions,应该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换句话说,在极端的情况下,你不需要修改现有的代码,新功能通过子类,重载或通过代理来委托现有代码来完成.这样会防止你向现存的代码中引入bug,因为现存的代码不会被改动就不会产生新的问题.

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没有100%封闭的代码.封闭一种设计上的策略,并不是指具体的代码.代码体现并趋向于你的设计策略,这不代表代码就是策略.

此模式的关键点在于"抽象".以接口为例,接口应该是稳定的,对修改也应该是封闭的.而具体的实现是开放的,根据需要可以提供不同的实现.这要求设计的时候就要清楚了解用户地需求,判断可能的变化,确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及如何使用OCP.

用抽象来实现显式的封闭.接口属于客户程序,而不是实现,它就由客户程序来决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具体的实现规则是相对变化的,但不应该影响到接口的变化.因此,客户程序也不会发生变化.这样就达到了封闭的目的--对接口的修改是封闭的,只要提供不同的扩展就行了.

用数据驱动的方法达到封闭.用数据驱动的方式使各个实现类不必被强制修改从而达到封闭的目的.

一些建议.

所有的成员变量都要设成private.

杜绝全局变量.

减少RTTI(RuntimeTypeIdentification).

推荐阅读:

单一职责原则.

OO设计原则.

开闭原则。

依赖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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