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那些事 2016-12-27
【TechWeb报道】12月27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原告一审胜诉。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的聚合软件“电视猫”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传播源自搜狐视频网站内容时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72小时在其官方网站(www.moretv.com.cn)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因对原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8万元。
搜狐视频诉称,被告千杉公司经营的“电视猫视频TV版”、“电视猫视频手机安卓版”未经授权许可,聚合了原告网站大量的影视剧节目内容。被告利用上述客户端软件播放原告网站节目内容时,原告的播放器遭到劫持并被替换,所有的播放页面与原告网站原有的播放页面均不一致,原告网站真实播放页面中的相关广告、内容推荐以及评论等内容均被拦截和屏蔽。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这种假“转链接”,一方面直接为用户提供在线视频点播服务,另一方面把原告正常经营所有的用户访问量转到被告处,使原告预期的广告收益化为零,进而不正当的提升了自身市场知名度和用户量,属于典型的“食人而肥”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定,电视猫视频软件在本案中的竞争行为将直接减损搜狐视频网站的最终用户,导致原告合法利益受损,使原告的网络用户减少,广告主非正常流失,其经营模式将陷入困境,甚至危及整个视频网站健康的互联网生态,被告的该种竞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因此,法院一审判定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8万元。(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