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男子自带白酒喝到“挂”, 法院判同桌朋友跟老板赔钱

灰猫奇异事务所 2017-11-28

湖南一名钟姓男子在一场好友间的聚会自带3瓶白酒助兴,隔天却因酒精中毒死亡,酿成悲剧,失去儿子的钟某父母将同桌的4人及餐馆老板告上法庭,求偿50万元人民币。法院最后判决同桌一起喝酒的3人需赔偿原告5万5723元,没喝酒的朋友跟宵夜店老板则须赔偿9287元。

湖南一名男子自带白酒喝到“挂”, 法院判同桌朋友跟老板赔钱

湖南平江县农民秦河清在去年邀请好友钟某一起吃宵夜,钟男还从家里拿了三瓶未开封的白酒,一起在王平所经营的石岭村夜宵店里吃饭喝酒,当晚同桌的还有秦河清女友周纯、好友王铮铮及王由。

在吃完宵夜后,钟某因喝醉不能行走,于是王由便开车送他回家,因家中没有其他人,王由与王铮铮扶著钟某到床上躺下,还帮他脱下鞋子、盖好被子后离开,没想到第二天上午,钟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钟某父母气得一状告上法院,向同桌的秦河清、王铮铮、王由、周纯及宵夜店老板王平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并诉求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湖南一名男子自带白酒喝到“挂”, 法院判同桌朋友跟老板赔钱

平江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死者钟某自身负有重大过错,同时,从法律上讲,饮酒人与陪酒人共同坐在酒桌上,事实上已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提醒他人的义务,且宵夜店老板王平尽管未提供白酒,在饮酒过程中也提示过“你们不要喝醉了”,但作为一个经营者,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酌情认定由死者钟某自负80%的民事责任;被告秦河清、王铮铮、王由作为邀约人或同桌饮酒人,各承担6%的民事责任;被告周纯作为同桌人承担1%的民事责任;被告王平作为经营者承担1%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后,钟某父母及秦河清、王由上诉,称一审对责任划分不当,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各方民事责任划分较为妥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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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中院近日就该案作最终判决被告秦河清、王由、王铮铮分别赔偿原告55723.07元;周纯、王平分别赔偿9287.18元;5被告对赔偿义务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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